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4.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的;

8.参照当年武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平均生活费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以下,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以上一至六类为重点保障家庭学生,经确认符合条件的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保障家庭学生名单见附件3、4。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符合以上致贫情形其中一项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成立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和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成立有关要求按《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二章第八、九条执行,公示格式参见附件9。

1.一至六类重点保障家庭学生,填写《确认表》(见附件2-1),手写签字确认后提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2.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2),并对所填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手写签字确认后提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首先,收取材料。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确认表》或《申请表》、本班《一至六类重点保障家庭学生名单》和调查核实材料等其他材料。

其次,民主评议。召开班级认定小组评议会议,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本人实际消费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并形成会议记录,模板见附件9:

(1)符合条件的一至六类重点保障家庭学生原则上可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不符合条件或取消认定资格的,要告知学生本人原因,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填写附件8《一至六类重点保障家庭学生未资助信息表》;如本人自愿放弃身份认定和资助资格的,要完整填写《确认表》,注明放弃理由并手写签字确认后提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汇总填写附件8。

(2)第七类学生:首先要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模板参见附件9),情况属实的可依困难程度认定相应等级。调查核实办法可采用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信函索证、实地走访等任意一种方式进行,具体核实办法见《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三条,信函模板见附件10.

第三,报送材料。班级评议完成后,初步提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次,名单模板见附件9-3,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6学生个人)、《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7班级明细表),连同《确认表》、《申请表》及调查核实材料、附件8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一并报学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