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共有34个,包括23个省(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台湾)。
5个自治区(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共有34个,包括23个省(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台湾)。
5个自治区(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1949年10月1日下午3时,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在北京广场隆重举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在城楼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由本次会议选举并产生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名单。
195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中国人民总政治部主任、总干部部部长罗荣桓,当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1954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沈钧儒,当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1954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郭沫若,当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1954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陈叔通,当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1954年9月,西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人民新疆军区党委第三书记赛福鼎·艾则孜,当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